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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灾区群众开展募捐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7-07-26 10:52:26     来源:     发布者:     浏览10399

今年入汛以来,我国部分地区遭受了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特别是6月底以来,安徽、四川、湖北、河南、重庆、江苏、山东、云南等省(市)遭受严重的暴 雨、洪涝灾害。据国家民政部统计,截至7月16日,今年洪涝灾害共造成10544.8万人受灾,因灾死亡425人,失踪110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 359.2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6429.7千公顷,其中绝收1174.7千公顷;倒塌房屋36.9万间,损坏房屋102.0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 334.7亿元。近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河北省红十字会发出紧急呼吁,号召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积极捐款捐物,帮助灾区群众渡过难关。为做好这项工 作,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救灾工作的意义
开展救灾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的重要职责之一,是落 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31年前的7月,一场突如其来的大地震把唐山夷为平地,全国人民都向我们伸出了援助之手,帮助我们从废墟上崛起,逐步 走向快速发展阶段。今天,兄弟省市也遇到了灾情,作为唐山人我们应义不容辞地伸出援助之手,为灾区群众奉献爱心,凝聚人道力量,帮助他们度过难关,重建家 园。
二、做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唐山市红十字会已向全市发布《募捐公告》,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广开思路,加大募捐力度,发挥自身优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募捐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真正把募捐各项工作做实做细。要注意收集典型事例,广泛开展宣传,营造一个为兄弟省市灾区人民奉献爱心的良好氛围。
三、捐款时间及方式
捐款从即日起至8月2日结束,希望全市人民立即行动起来,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募捐,积极投入救灾工作。
捐款接受单位:唐山市红十字会
地        址: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7号八大局四号楼129房间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广场支行
帐        号:100148239123
联 系  电 话:0315-5916937
联   系   人:李颖

 

 

                      唐山市红十字会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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