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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红十字会简介及部门职责

唐山市红十字会简介

唐山市红十字会,始建于1956年12月,由市卫生局代管。文革期间撤销,1988年恢复建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市红十字会的机构建设逐步得到加强。2005年12月独立建制。唐山市红十字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组织开展救援救灾、人道救助、应急救护培训、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等方面工作。

 

唐山市红十字会职责

  

(一)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四)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五)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六)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七)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八)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九)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