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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卫生救护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8-25 11:35:07     来源:     发布者:     浏览11057

路南、路北、开平、古冶、丰润、丰南区红十字会、卫生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红十字会等15部门印发的《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在我市已开展相关行业的卫生救护培训的基础上,大力普及卫生救护知识,为了把这项工作开展好,经研究决定,举办卫生救护师资培训班。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选派1名医务人员参加。
 二、培训时间:
 2008年9月12日
 三、培训地点:
 唐山大酒店
 四、培训内容:
 心肺复苏术、创伤四大技术(止血、包扎、固定、搬运)。
 请各区红十字会、卫生局认真组织报名,并于8月30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回执报唐山市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0315—2826272
 联系人:苗香芹
附:卫生救护师资培训班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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