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8-25 11:38:36 来源: 发布者: 浏览11412 次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卫生局;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04 年10月份以来,唐山市红十字会、唐山市卫生局联合在城市社区深入开展了红十字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 神,将红十字服务由城市向农村延伸,促进和谐农村建设,推进科学发展示范区、人民群众的幸福之都建设,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河北省红十字会《关于开展农 村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从现在起,唐山市红十字会与唐山市卫生局在全市联合开展农村红十字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村红十字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坚持以解决政府关注的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主,发挥自身优势,以农村群众特别是易受损人群为服务对象,开展人道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关注农民生命与健康的工作。
(二)突出特色——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选准切入点,开展具有红十字会特色的救助和服务活动。
(三)资源共享——以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室为依托,联合开展工作,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四) 健全队伍——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辖区内农村红十字服务工作,建立以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村委会及 广大村民参与的红十字服务组织,明确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组织开展服务活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逐步形成自上而下的红十字救助和服务网络。
二、农村红十字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农村红十字服务主要是在人道服务、宣传培训、救助救护三个方面开展服务。
(一)人道服务
对 孤、老、病、残、困等贫困人群进行帮困救助的同时,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便民、利民、助民活动。农村红十字服务应以公益性无偿服务为 主,互助性低偿服务和市场性有偿服务结合,形成多层次、多类型、广覆盖的农村红十字服务网络,提升社区群众健康水平和幸福指数。
(二)宣传培训
采 取多种形式宣传红十字会知识,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事业。开办“红十字健康教育大课堂”,进行红十字基本知识传播,开展群众性的卫生健康知 识及防灾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同时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参与无偿献血、艾滋病预防、遗体捐献等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使农民增强防病知识,改变 不良卫生习惯,改善家庭卫生环境,参与改造村容村貌环境,并且掌握应急救护技能,提高身心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增强抵御灾害的能力,减少灾害造成的生命和 财产损失。
(三)募捐救助
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募捐,将募集的款物用于扶贫济困,并遵照捐赠者意愿,救助灾区灾民和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组织村民开展邻里互助和为贫困家庭献爱心活动。
三、开展农村红十字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卫 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红十字服务工作的支持,县(市)区红十字会,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要把农村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纳入重要日程, 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信守承诺、不务虚名”的指导思想,制定本地具体工作规划和具体方案,为尽快开展农村红十字服务工作创造必 要条件,保障工作实效。
(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推进农村红十字服务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制定整体规划和 实施计划要以可持续发展为着力点;以服务困难群体为核心;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农民应急能力和生活质量,促进新农村建设为目的。要集中人力、物力、财 力,树立典型,以点带面,逐步推开。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筹集资金,为深入持久地开展农村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并加强对服务基地及红十字活动 专项款物的监督管理,保证农村红十字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
(三)积累经验,落实奖惩
各级红十字会在开展农村红十字服务的 同时,要注意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与当地卫生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合理组织各项活动,特别要注意建立农村红十字会组织,招募 和培训志愿者队伍,并在思想上激励他们,生活上关心他们,工作上指导他们,努力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红十字服务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唐山市红十字会与卫生局将适时联合开展创建农村红十字服务示范县(区)活动,进一步激励农村红十字组织和广 大会员、志愿者。共同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业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奖励制度,制定评选奖励标准,大力宣传农村红十字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 为改善民生、建设人民群众的幸福之都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