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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红十字会关于认真做好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24 16:01:01     来源:     发布者:     浏览12836

迁安市红十字会关于认真做好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

迁红字[2011]2

 

迁安市红十字会

关于认真做好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企业:

    依据《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做好红十字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优势和作用,经研究决定,现就加强全市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重要性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红十字会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范围最广泛、影响力最大的国际性人道救助组织,在保证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是红十字运动的基础,是依靠广大会员、志愿者传播红十字精神、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植根基层、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平台。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对于巩固和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基础,推进新时期红十字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政府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镇、乡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新时期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关心、支持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形成党政重视、部门支持、人人关心、全社会积极参与红十字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健全乡镇、部门红十字会组织机构

我市红十字会自成立以来,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致力于动员人道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协助政府开展救灾、救助等方面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市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不健全,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此各镇、乡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企业要按照要求迅速成立起相应组织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明确主管领导。

(一)时间要求(20111231日前

各镇、乡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企业建立起辖区内红十字会组织;各村委会(社区)要建立起本行政村委会红十字会组织。

(二)机构设置要求

1成立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红十字会组织。建立以分管副乡(镇)长、(街道办副主任)为会长,党政办、财政、民政、中小学校、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红十字会,由分管副乡(镇)长、(街道办副主任)主抓红十字会工作,并确定一名热爱红十字会工作、责任心强、富有爱心的专(兼)职干部负责红十字会日常办公。重点抓好红十字会法律法规宣传、防灾避险、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健康知识普及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的宣传等工作。每年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红十字工作,组织红十字会员、志愿者开展人道领域内的活动,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2、成立村(社区)红十字会组织。建立以村委会(社区)主任为会长,村文书、村民小组组长、部分人大(党员)代表、政协委员、村医、德高望重人士为成员的村红十字会,村主任主抓村红十字会工作,村文书负责日常办公。积极组织发展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以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村级卫生室为服务平台,开展防灾救灾、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普及健康知识等工作。

3、成立市直机关单位红十字会。市直机关单位成立由分管领导任会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红十字会,负责指导本单位红十字会工作,并确定一名兼职干部负责日常办公。

4、成立学校红十字会组织。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全市中小学普遍建立学校红十字会,传播红十字会运动知识,在广大青少年中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校长任会长,分管副校长任副会长,学校教务处、团支部书记(少先队长)、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红十字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积极主动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努力创建省、市“红十字示范学校”。不断增强红十字在学校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5、成立卫生系统红十字会。市卫生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为会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卫生系统红十字会,负责指导本系统的红十字会工作,并确定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办公。成立医疗机构红十字会组织。在全市乡镇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中建立以院长为会长,分管副院长为副会长,科室主任、业务骨干、村卫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红十字会。同时,组建红十字应急救护队和志愿者应急服务队,履行红十字会救灾、救护职责,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积极开展医疗救援、防疫防病工作,为困难群体提供独特的应急医疗卫生服务;积极开展以安全教育、初级救护培训、职业病防治等为主要内容、有红十字特色的培训,增强全民群体抗灾、防灾、自救能力。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要有牌子、有机构,设立专门或合署办公的红十字会办公室,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制定相关制度,悬挂会旗、会徽,正确使用红十字标志,营造 “发扬人道主义、关爱生命”的红十字氛围。

6、成立企业红十字会组织。市内有规模的企业要组建以单位负责人为会长的红十字会,指定专人负责本行业红十字会工作,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办公。经常性开展红十字会精神的宣传、普及工作,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募捐等符合红十字精神的人道主义活动,资助困难群体,组建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工作队、参加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助。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要做到:有组织、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有经费、有活动、有工作档案。各乡镇、各单位红十字会成立后,要将成员名单于20111231日前报市红十字会备案存档。

(三)制度建设。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会议记录、会费收缴、社会救助、会员登记等),达到“四有”(工作有计划、有总结,会员、志愿者有登记,特困群众有档案,各项活动有记录)、“三上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和规章制度上墙)、“两公开”(公开会费收缴情况、公开社会救助情况)的管理标准。

三、扎实履行基层红十字会工作职责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要在市红十字会的业务指导下,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是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按照《红十字会章程》组织开展本乡镇、本系统、本单位的各项红十字工作,宣传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推进本乡镇、本系统、本单位红十字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二是依法开展防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发动社会各界进行捐赠,对灾民、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救助,并参与国内外的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三是广泛开展卫生救护工作。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组织初级卫生救护培训。

四是发展会员,收缴会费。要积极吸收能够遵守《红十字会法》,热爱红十字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人员加入红十字会,不断壮大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按照规定及时收缴会费。

五是丰富红十字青少年组织。市直机关单位和红十字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强对学校红十字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小学要把红十字会工作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大力开展“红十字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要把《红十字会法》纳入学校法制和素质教育内容,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六是及时准确报告灾害信息。灾情上报应分类分期上报,首期灾情报告应做到及时不超过48小时,主要报告内容包括受灾时间、地点、灾害种类、伤亡情况及急需救济计划。后续报告除首期报告内容外应报告受灾人口、无家可归人数、房屋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及救助计划变动情况等指标。数字统计应随灾情发展累计上报,为上级红十字会制定救助计划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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