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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月”活动
发布时间:2012-04-01 10:13:01 来源:乐亭县红十字会 发布者: 浏览12446 次
为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当好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内的助手,乐亭县红十字会把今年4月份确定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月”,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县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拉开了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的序幕。
《通知》要求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规模企业,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建立本单位、本系统、本部门红十字会组织,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办公场所、有标牌、有工作人员、有经费、有活动、有工作档案。并达到“四有”(有工作计划、总结,有会员、志愿者登记,有特困群众档案,有各项活动记录)、“三上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和规章制度上墙)、“两公开”(公开会费收缴情况、公开社会救助情况)的管理标准。
红十字基层组织建立后,将依法开展《红十字会法》及红十字有关知识的宣传、备灾救灾、社会救助、志愿者服务、卫生救护知识培训、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等工作,为实现红十字事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