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对驾驶员进行卫生救护培训
发布时间:2008-02-18 14:36:08 来源: 发布者: 浏览14723 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安部等十五个部门联合印发的《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在交通、旅游、建筑、商业、矿山等行业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减少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省红十字会和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卫生救护培训。近日,省公安交通管理局、省红十字会和省机动车驾驶员协会联合下发了《河北省机动车驾驶员卫生救护培训实施方案》。方案规定:2004年在全省范围内,以从事客、货专业运输驾驶人员为重点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利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对全省机动车驾驶员的卫生救护培训任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把“机动车驾驶员救护培训合格证”列为年度审验内容之一。卫生救护培训工作要做到“四统一”即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考核发证。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4学时,可采用集中授课和分散训练相结合的办法,可实行“学分制”,也可多种形式办班。通过培训,所有的驾驶员掌握心跳、呼吸骤停的现场急救,以及外伤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救护技术,提高我省机动车驾驶员现场救护水平,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最大限度地降低死亡率、残疾率,保护生命健康和社会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