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红十字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12 11:52:26 来源: 发布者: 浏览10437 次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开滦、唐钢红十字会、各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河北省红十字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精神,请各单位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收取2008年度个人会员会费,并于12月26日前将个人会员会费和团体会员会费上交唐山市红十字会财务部。联系电 话:5266252
附:《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
唐山市红十字会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