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红十字会关于申报2008年度城乡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24 11:59:21 来源: 发布者: 浏览10367 次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开滦、唐钢红十字会:
根据唐山市红十字会《城乡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唐红发[2008]46号),经研究,近期将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大病群众进行一次集中救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摸清底数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以对组织、对特困大病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办法》所列大病种类、救助范围,采取查阅资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多种形式,对辖区内特困大病群众进行认真调查,切实弄清底数,及时进行申报。对于去年救助过的人员,不再进行重复救助。
二、实施本级救助
县级红十字会要根据《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对上报的《唐山市城乡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对于符合县级红十字会医疗救助条件的签署意见并给予救助。
三、申报市级救助
县级红十字会对特困大病群众进行救助后,对于个人年住院负担费用仍超过30000元(扣除其报销、民政部门和县级红十字会救助费用后)的大病特困群众,要 逐个进行登记并汇总,写出书面申报救助材料,连同《唐山市城乡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表》和低保证等《办法》中规定的申请救助证明材料于2008年12 月31日前报唐山市红十字会,逾期不予办理。届时,市红十字会将进行复核,并召开专家评审会,对于符合条件的提出救助意见,进行社会公示后,报唐山市城乡 特困大病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给予集中救助。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单位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提高特困群众幸福指数的高度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唐山市红十字会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