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28 10:52:16 来源: 发布者: 浏览3627 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中国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河北省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公信力建设,保证人民群众能够更直观、更方便地了解、监督红十字会工作,结合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社会募捐形式、募捐电话、募捐账号及开户行、值班电话及网址。
2、募捐款项的收支情况。包括唐山市红十字会的年度募捐总额,各种专项捐款的总额,捐款数额较大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及其捐款数额(捐款单位或捐款人不愿公开的除外),捐款的使用情况,以及定向捐款的落实情况。
3、募捐物资的收支情况。包括唐山市红十字会年度物资接收发放情况、各种专项物资接收发放情况,捐赠物资价值较大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及其捐赠物资种类数量(捐物单位或捐赠人不愿公开的除外)。
4、受表彰的优秀志愿者、爱心组织等名单。
5、唐山市红十字会部门预算公开、唐山市红十字会部门决算公开、年度募捐筹资和人道救助情况审计报告。
6、其它应向社会各界公开的信息内容。
二、公开工作的步骤
1、由人道救助、财务管理、先进推选等工作的牵头负责人提出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和内容。
2、按照“双人双岗”工作要求,由2名同志负责公开事项的编辑、汇总。
3、由办公室主任、专职副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审核后,通过唐山市红十字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也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以及向有关单位发放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白皮书)等形式公开。
三、自本制度印发之日起,2022年7月印发《唐山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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